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6日 来源:中国化工学会
根据《中国化工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过公开征集、自愿申报、专家审查等程序,中国化工学会批准以下团体标准立项,现将拟立项团体标准名称、牵头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 年9月16日至9月30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牵头单位 |
制定/ 修订 |
1 |
3,4-二氯三氟甲苯 |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 |
制定 |
2 |
2-氯-6-三氯甲基吡啶 |
山东汇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 |
制定 |
3 |
啶氧菌酯原药 |
内蒙古佳瑞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 |
制定 |
4 |
三甘醇二异辛酸酯 |
巢湖皖维金泉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 |
制定 |
5 |
二乙基羟胺 |
济宁康德瑞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 |
制定 |
6 |
乙烯基碳酸乙烯酯 |
苏州祺添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 |
制定 |
7 |
电子级丙二醇甲醚 |
江苏德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 |
制定 |
8 |
电子级丙二醇甲醚醋酸酯 |
江苏德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 |
制定 |
9 |
亚磷酸二氢钾 |
如东振丰奕洋化工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 |
制定 |
10 |
环丙胺副产工业氯化钠 |
浙江沙星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 |
制定 |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中国化工学会。
联系人:张颖 电话:010-64455951 邮箱:zhangy@ciesc.cn
中国化工学会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