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会员分类
单位会员为化工或相关领域的单位,拥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承认学会章程并愿意参加和支持学会活动,自愿申请并履行相关手续,缴纳单位会员会费。
团体单位会员:
凡与化工有关的科研、教学、生产、设计、服务等合法设立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可申请为团体单位会员。
理事单位会员:
理事单位会员(具体为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理事长单位)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根据理事会条例增补产生,为单位会员的高级类别。理事单位会员应为化工或相关领域在学界或业界具较强实力、较高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单位。
单位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会员权利:
(一)其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获取本会活动信息,优先参加本会有关的各项活动;
(三)免费取得学会的有关科学技术资料及《中国化工学会会员通讯》(电子版);
(四)优先参与学会组织实施的各类人才评价、人才举荐、科技奖励、成果评价、团体标准制定等相关工作;
(五)可根据本单位需要向学会申请提供产学研信息、技术咨询及成果推广等与化工业务的相关服务;
(六)在中国化工学会网站及有关媒介进行本单位简介、新闻宣传及信息发布;
(七)优先参加学会与各地区组织的科技和成果对接,推进产学研、行业与地区之间的对接与合作;
(八)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
理事单位除享有优先获得以上权利外,还可推荐代表作为候选人参选中国化工学会各级别的理事职务。
会员义务:
(一)遵守学会章程和各项规定;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
(二)按规定每年缴纳会费,会费标准见《中国化工学会会费标准》;
(三)积极参与学会的各项活动;
(四)鼓励本单位的科技人员申请加入学会个人会员;
(五)学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入会流程
第一步:填写 “中国化工学会团体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
第二步:发送申请表word电子版(可不含公章)+ 单位营业执照电子扫描件;
第三步:申请表(两份)签字盖公章原件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原件(一份)快递至中国化工学会秘书处;
第四步:经审核成功后,方可办理汇款及发票事宜;
第五步:统一颁发单位会员证书。
团体单位会员会费标准: 1万元/年
个人会员会费标准:
普通会员: |
免交会费 |
专业会员: |
100元/年* |
会 士: |
500元/年 |
*鼓励专业会员一次性缴纳5年会费,享受六折优惠,即300元/5年。
联系我们
中国化工学会会员部 王健迎 王燕
电话:010-64441885/64449479(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4: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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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工学会理事会服务处 王燕
010-64449479 wangyan@cies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