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度化工工程师能力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行业组织有序承接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和中国科协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项目的部署安排,为促进化工领域科技人才的成长,探索建立符合化工行业特色需求和社会认可的第三方人才评价体系,同时为开展工程师能力资格国际互认工作做好准备,在中国科协的授权和指导下,中国化工学会于2020年开展了首届化工工程师能力水平评价工作,并取得圆满成功和良好效果,受到了行业的欢迎和好评。现将2021年度化工工程师能力水平评价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4月20日
二、受理级别
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三、受理专业
化学工程与工艺(包括但不限于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石油化工、高分子化工与材料、精细化工、制药、生物化工、煤化工等),以及仪表和自控、设备、安全环保、分析测试等专业
四、材料提交
1. 网上材料提交:请根据《化工工程师能力水平评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附件1)、《化工工程师能力水平评价申请表》(附件2)、《化工工程师能力水平评价申报人信息一览表》(附件3)等相关文件要求,登录中国化工学会奖励评审系统www.ciesc.cn/award/apply/,在线提交申请书及相关附件。
2. 网上审查通过后,请将纸质材料盖章件一式一份连同附件装订邮寄至中国化工学会。
五、评价与发证
由中国化工学会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人员进行评价并颁发评价证书。
六、评价费用
1. 人才评价发生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专家评审费、场租费、资料印刷费、证书制作费等。形式审查通过后,将通知申报人缴纳评价费用,汇款时请标明“人才评价+姓名”;由单位统一组织参评的,请在汇款时详细注明参加人员姓名或以邮件形式告知。
2. 收费标准:工程师1000元/人,高级工程师1500元/人,正高级工程师2000元/人。
3.学会账号信息:
户 名:中国化工学会
纳税人识别号:51100000500002440G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安华支行
账 号:0200 2538 0901 4450 629
七、联系方式
任云峰:010-64438624,13810105416,renyf@ciesc.cn
胡 琴:010-64440548,18601242968,huqin@ciesc.cn
王健迎:010-64449478,13811517192,wangjy@ciesc.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3号化信大厦B座7层中国化工学会706室 王健迎 (收),邮编:100029。
附件1:化工工程师能力水平评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附件2:化工工程师能力水平评价申请表
附件3:化工工程师能力水平评价申报人信息一览表
中国化工学会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