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立项
中国化工学会团体标准立项公示
根据《中国化工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过公开征集、自愿申报、专家审查等程序,中国化工学会批准以下团体标准立项,现将拟立项团体标准名称、牵头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 年6月12日至6月27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牵头单位 |
制定/ 修订 |
1 |
2-羟基-4-甲氧基二苯甲酮 |
湖北美凯化工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 |
制定 |
2 |
工业用5-氨基-3-氰基-1-(2,6-二氯-4-三氟甲基苯基)吡唑(芳基吡唑腈) |
江苏优普生物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 |
制定 |
3 |
工业用副产氢溴酸 |
山东海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 |
制定 |
4 |
工业用硫酸羟胺 |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 |
制定 |
5 |
还原靛蓝联产工业碳酸钠 |
内蒙古泰兴泰丰化工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 |
制定 |
6 |
1,5,8,12-四[4,6-双(N-丁基-N-1,2,2,6,6-五甲基-4-哌啶基氨基)-1,3,5-三嗪-2-基]-1,5,8,12-四氮杂十二烷(光稳定剂119) |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 |
制定 |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中国化工学会。
联系人:张颖 电话:010-64455951 邮箱:zhangy@ciesc.cn
中国化工学会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