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1日 来源:中国化工学会
根据《中国化工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过公开征集、自愿申报、专家审查等程序,中国化工学会批准以下团体标准立项,现将拟立项团体标准名称、牵头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14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牵头单位 |
制定/ 修订 |
1 |
电子级7N氦气 |
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制定 |
2 |
工业用六氟丙烯三聚体、六氟丙烯二聚体 |
浙江诺亚氟化工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 |
制定 |
3 |
工业用4,6-二羟基嘧啶 |
石家庄杰克化工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 |
制定 |
4 |
工业用2,3-二氯-5-三氟甲基吡啶副产次氯酸钠 |
山东汇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 |
制定 |
5 |
工业用2,3-二氯-5-三氟甲基吡啶副产氢氟酸 |
山东汇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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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N-丁基-2,2,6,6-四甲基-4-哌啶胺 |
宿迁市振兴化工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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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4-氨基-2,2,6,6-四甲基哌啶 |
宿迁市振兴化工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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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中国化工学会。
联系人:张颖
电话:010-64455951
邮箱:zhangy@ciesc.cn
中国化工学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