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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工学会团体标准立项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1日 来源:中国化工学会

根据《中国化工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过公开征集、自愿申报、专家审查等程序,中国化工学会批准以下团体标准立项,现将拟立项团体标准名称、牵头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14日。

序号

项目名称

牵头单位

制定/

修订

1

电子级7N氦气

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制定

2

工业用六氟丙烯三聚体、六氟丙烯二聚体

浙江诺亚氟化工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

制定

3

工业用4,6-二羟基嘧啶

石家庄杰克化工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

制定

4

工业用2,3-二氯-5-三氟甲基吡啶副产次氯酸钠

山东汇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

制定

5

工业用2,3-二氯-5-三氟甲基吡啶副产氢氟酸

山东汇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

 

6

N-丁基-2,2,6,6-四甲基-4-哌啶胺

宿迁市振兴化工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

 

7

4-氨基-2,2,6,6-四甲基哌啶

宿迁市振兴化工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中国化工学会。

联系人:张颖

电话:010-64455951             

邮箱:zhangy@ciesc.cn

                                         中国化工学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