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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工学会关于组织推选2019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6日 来源:中国化工学会

各单位会员、专业委员会和省市化工(化学)学会: 

        根据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19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9〕1号),中国化工学会开始组织推荐(提名)两院院士候选人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渠道和名额

        (一)推选渠道

        1. 根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有关规定,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院士推荐(提名)和中国科协组织学术团体推荐(提名)。

        2. 中国化工学会推荐(提名)的院士候选人由中国化工学会所属单位会员、专业委员会和省市化工(化学)学会推选。不受理院士候选人本人申请。

        (二)推选名额

        推荐名额不作限制,但应该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二、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有关单位会员、专业委员会和省市化工(化学)学会应严格执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学术团体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的有关要求。

        1. 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可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并当选为院士。被推荐人应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科学方面的研究工作。

        2. 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并当选为院士。

        3. 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4. 凡2013、2015、2017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或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9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5.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公安机关担任警务技术职务的可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6. 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全国学会、省级科协的推选范围。

 

        三、推选工作有关要求和说明

        1. 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纪律意识,按照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关于增选工作的有关通知和实施细则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增选工作实施方案,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好推选工作。工作中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避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倡导中国科学家精神,确保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2. 各单位要在人才发现和选拔中充分听取多方面意见,拓宽渠道、扩大视野,注重在相关的新兴学科领域、交叉学科领域中发现和举荐优秀人才,在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中要特别关注在企业特别是基层和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中做出重大成就和贡献的工程科技专家。

        3. 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科协发组字〔2014〕98号)有关规定开展推选工作。违反规定的,所推选的院士候选人无效,并按照惩戒机制进行处理。

        4. 候选人所在单位和推荐渠道要严格把关,在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廉政建设和学风道德方面切实负起责任,全面综合考察候选人学术水平和科学道德、科研诚信,确保候选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

        5. 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四、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推选工作材料

        各推选单位应提交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纸质件1份。

        经各单位会员或省市化工(化学)学会渠道推选的,请加盖单位公章;经各专业委员会渠道推选的,请主任委员签字。

        (二)候选人材料

        推选单位应根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要求,提供候选人材料纸质件及电子文件。报送的所有材料如涉及国家秘密,需进行脱密处理。报送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候选人的被推荐(提名)资格。

        1. 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材料

        (1)《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学术团体推荐用)》(以下简称《推荐书》)纸质件25份,其中原件4份。

        (2)《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被推荐人附件材料》(以下简称《附件材料》)附件1,纸质件25份,其中原件4份。

        (3)《附件材料》附件1至附件6,纸质件3套。

        (4)《关于材料真实性的确认函》(由材料提供者提供)3份。

        (5)《关于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出具)3份。

        (6)光盘1张,内容为《推荐书》和《附件材料》的附件1的word格式电子文件,《附件材料》附件2至附件6的PDF格式电子文件(文件大小不应大于50兆)。

        以上材料模板请登录中国科学院网站(www.casad.cas.cn)下载、查询。

        (7)同行专家评议表(格式见附件2)纸质件2份。

        2. 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材料

        (1)《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中国科协提名用)》(以下简称《提名书》)纸质件27份,其中原件7份。原件由候选人签名,候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附件材料:候选人重要科技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一式2套(不超过6项);实施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一式2套(不超过6项);有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及评述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一式2套(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5篇、册)一式2套;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3)光盘1张,内容为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生成的mdb格式数据文件、word格式《提名书》和附件材料电子版,不接收U盘、移动硬盘等其它存储介质。

        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及使用说明书,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有关文件请登录中国工程院网站(www.cae.cn)下载、查询。

        (4)关于《提名书》、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及使用范围的说明(由候选人所在单位盖章出具)3份。

        (5)同行专家评议表(格式见附件2)纸质件2份。

        (三)报送材料要求

        1. 如有意通过学会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请提前与学会联系。如院士候选人还通过其他渠道共同推选,请提前告知学会。

        2.材料需完整报送,且所有材料纸质件必须与相应电子文件一致。推选工作材料缺少或不完整的,报送的候选人材料无效。

        3. 材料请报送至中国化工学会办公室。现场报送材料的,须于2019年2月13日前报送;以快递方式邮寄的,请严格按照邮寄地址信息填写,并确保2月13日前材料能否寄至学会办公室,逾期无效。

 

        五、联系方式: 

中国化工学会办公室   王燕             

电  话:010-64441885、15201580573     

邮  箱:wangyan@ciesc.c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33 号化信大厦 B 座 717

    邮  编:100029

 

        附  件:1. 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

                     2. 同行专家评议表

 

中国化工学会

                                      2019年 1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