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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名2018年度中国化工学会会士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4日 来源:中国化工学会

各单位会员、专业委员会、各省市化工(化学)学会:

    为表彰在化工科学技术领域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贡献和成就的会员,根据《中国化工学会章程》、《中国化工学会会士条例》和《中国化工学会会士评选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规定,从即日起启动2018年度会士候选人的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士的标准和条件

    1.在化工科学技术领域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贡献和成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中外专家、学者。

    2.必须是中国化工学会专业会员。

    二、会士候选人的提名

    1.会士候选人采用提名制,不得自荐。

    2.会士候选人可通过会士和单位会员、专业委员会、各省市化工(化学)学会提名。

    3.每名会士或每个单位,每年最多提名2名会士候选人。

    4.每位候选人须获得3名本领域内正高级及以上专家(含会士)的同行专家评议意见方为有效。

    三、提交材料要求

    1.请于2018年7月10日前将会士候选人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文件)邮寄至中国化工学会会士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提交材料后请与办公室联系以确认接收材料。  

    2.提交材料包括:
  (1)《中国化工学会会士候选人提名书》(附件2)纸质件原件2份及电子版(pdf文件及word文件)。
  (2)相关辅助材料提供电子版文件(pdf文件),包括重要的技术成果证书、奖励证书等。

    3.提名人和推荐单位应对会士候选人评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材料均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4.评议材料不对外公开,所有上报的材料不再退回,请注意留底。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燕           电  话:010-64449479

    手  机:15201580573      邮  箱:wangyan@ciesc.c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3号化信大厦B座717室,100029。

   

    附件:

    1.《中国化工学会会士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2.《中国化工学会会士候选人提名书》

 

中国化工学会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