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会动态 > 重要通知

关于开展第七届(2021-2023年度)“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9日 来源:中国化工学会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学会优势资源,探索创新青年科技人才选拔培养机制,为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成长环境,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人才保障,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开展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中国化工学会拟组织开展第七届(2021-2023年度)“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候选人推荐工作,入选的被托举人将受到中国科协经费扶持,每期稳定支持三年,请各单位根据下面内容组织推荐。

一、被托举人的遴选条件

        1. 各化工企业及科研院所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各大专院校青年教师,32岁以下(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作的中国籍公民;

        3. 中国化工学会专业会员(非专业会员可登陆学会网址:http://www.ciesc.cn/member/signup.php申请注册);

        4. 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优秀的学风道德,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

        5. 在化工材料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等方面潜心研究、守正创新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为推动科技与经济融合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在国内开展学术研究取得突出成绩、在国内期刊发表高水平研究成果等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者和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优青、青年拔尖、青年长江、青年千人等)、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往届入选者,不作为遴选对象;曾被取消被托举人入选资格的,不作为遴选对象。

二、提名及申报要求

        1. 被托举候选人通过提名方式产生。具有提名资格的单位包括:

        (1)中国化工学会单位会员;

        (2)中国化工学会专业委员会;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学会。

        以上每个单位提名的被托举人选不超过2名,并注明推荐顺序。

        2. 每位申请人应由不少于3名遴选专家进行评议并具名同意推荐,其中至少2名专家与被托举人具有相同研究领域,至少1名专家作为托举导师团队成员;

        3. 按照要求填写《“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候选人申报书》,纸质版一式5份(均为原件),于2021年10月18日前报送至中国化工学会,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zhangyu@ciesc.cn邮箱。

三、项目实施与考核

        项目周期3年(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列入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2021-2023年度)”托举培养对象,中国科协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项目经费支持(自筹托举培养对象除外)。

        学会与被托举人所在单位、被托举人签订3方联合培养协议,共同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建立长期的学术指导机制。被托举人需接受年度检查评估,并按要求提供科研成果,绩效考核报告等相关书面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瑜

        电    话:010-64410497,18518469826

        电子邮件:zhangyu@ciesc.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3号化信大厦B座7层

        邮政编码:100029

 

附件:“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候选人申报书

 
   

中国化工学会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