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8日 来源:中国化工学会
各分支机构:
根据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关于推荐宣传‘展风采,树楷模’全国学会优秀党员科技工作者的通知”(附件1)精神和要求,我会拟组织开展推荐中国化工学会优秀党员科技工作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名额
中国化工学会会员中工作在科技创新前沿领域和科研一线优秀的党员科技工作者,每个分支机构可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
二、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
推荐对象应至少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2.遵守党规国法。自觉遵守党章,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3.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 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推荐对象要向基层一线优秀的党员科技工作者进行倾斜,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推荐,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广泛的社会影响,都能经得起检验。
三、推荐材料要求:
(1)详细叙述事迹的文字材料2份,字数不超过3000字,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1份;重点事迹介绍300字。推荐材料须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组织部门盖章。
(2)提供3张反映工作情景的单人照(分辨率为300dpi,大小1M以上);可以利用微视频等多媒体形式报送事迹资料。
(3)推荐表(附件2)中所有内容均为必填项,主要事迹和简要事迹语言表述要严谨、准确,推荐材料不得涉及保密内容。
四、时间要求
请各分支机构于4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中国化工学会秘书处。
五、联系人:
中国化工学会秘书处党支部
联系人:张薇
电话:13801098610,
电子邮箱:zhangw1961@163.com
附件1: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关于推荐宣传‘展风采,树楷模’全国学会优秀党员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附件2:全国学会优秀党员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中国化工学会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