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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5日 来源:中国化工学会

第一章   

第一条  著名的科学家侯德榜先生是中国化学工业的奠基人之一,为世界化学工业特别是制碱工业的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为纪念侯德榜先生对化学工业和化工科技事业发展所做出的贡献,鼓励和表彰后人,中国化工学会于1998年设立“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该奖项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批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颁发登记证书(国科奖社证字第0013号),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二条  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的宗旨是激励广大化工科技工作者认真贯彻科教兴国战略,积极投身化工科技事业,增强广大化工科技工作者的使命感和荣誉感,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  由中国化工学会筹集和有关单位捐资作为奖励经费,用于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的奖励。

 

第二章  奖励范围及基本条件

第四条  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范围为全国范围内长期工作在教学、科研、生产和工程设计第一线的化工科技工作者以及对化工科技进步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具有爱国主义和求实创新、努力拼搏、无私奉献、团结协作精神,在化工领域科学技术实践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章  奖项设置及奖励名额

第六条  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设置三个奖项:

(一)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成就奖;

(二)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创新奖;

(三)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青年奖。

第七条 每年度三个奖项的奖励名额不超过50名,其中成就奖不超过5名、创新奖不超过15名、青年奖不超过30名。

 

第四章  评选标准

第八条  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成就奖评选标准

在化工领域长期致力于科技创新并在科学技术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业务工作中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一)在应用基础研究工作中,提出新的思想和见解,经验证后具有应用前景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者;

(二)在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实践中,勇于创新,做出重要贡献,并已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重要知识产权者;

(三)在新技术推广实践中,成绩突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第九条  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创新奖评选标准

在化工领域科学技术实践中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业务工作中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一)在应用基础研究工作中有创造性贡献,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达到国际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

(二)在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实践中起到了突出作用,有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科学技术难题,并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显著知识产权者;

(三)在新技术推广实践中,有突出建树,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第十条  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青年奖评选标准

在化工领域科学技术实践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年龄不超过40周岁(以申报年度的6月1日为基准日),在业务工作中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一)在应用基础研究工作中,有创造性科技成果或新理论;

(二)在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实践中,勇于创新,做出重要贡献,并已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一定知识产权者;

(三)在新技术推广实践中,积极应用、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章  提名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候选人提名

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通过提名方式产生。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必须为中国化工学会专业会员。

具有候选人提名资格的单位包括:

1.中国化工学会单位会员。每个单位提名的成就奖候选人不超过1名,创新奖候选人不超过1名,青年奖候选人不超过2名;

2.中国化工学会专业委员会。每个专业委员会提名的成就奖候选人不超过1名,创新奖候选人不超过1名,青年奖候选人不超过2名。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学化工学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学化工学会提名的成就奖候选人不超过1名,创新奖候选人不超过1名,青年奖候选人不超过2名。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

(一)《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提名表》,由提名单位和被提名人工作单位分别签署意见、盖章,另报送电子版(word版)。

(二)《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候选人事迹摘要表》,500字左右,另报送电子版(word版)。

(三)附件1套,包括四部分:①奖励证书复印件,②论文专著目录及代表性论文(不超过5篇),③申请专利目录及代表性专利证书复印件,④主要科技成果目录以及被引用情况、技术鉴定、知识产权、技术应用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及附件需分别装订成册后,按规定时间上报中国化工学会秘书处。其中《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提名表》中提名奖项名称一栏中只可填写三个奖项中的一个,提名表递交后不可更改或调剂。

第十三条  获奖后的再提名

对已获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任一奖项的被提名人,须暂停两个年度后可再次被提名为更高奖项(如被提名人于2016年获奖,2019年方可再次被提名其他奖项)。再被提名其他奖项时,其表述工作业绩的材料中,在原获得相关奖项后所新获得的奖励、发表的论文和得到授权的专利等占比分别不得低于50%。

第六章  评审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中国化工学会设立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由若干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

第十五条  评审工作程序

(一)由中国化工学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二)评审委员会专家依据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评选标准,结合《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提名表》、《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候选人事迹摘要表》,对通过形式审核的候选人材料单独进行初审,并填写《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专家评分表》。每位被提名人的材料须经不少于3位评审委员会专家初审。

(三)由秘书处汇总专家初审意见,根据初审得分排名,按授奖名额的120%候选人员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评审会议由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

(四)评审会议以投票方式产生评审结果,获得赞成票达到或超过与会专家三分之二者方可作为拟授奖人选。

(五)拟授奖人选将在评审会议结束后在中国化工学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完毕、不影响授奖的拟授奖候选人,提交中国化工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批后,由中国化工学会给予表彰。

 

第七章  评选周期和表彰方式

第十六条  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每年评选表彰一次。评选当年1月~5月为提名及填写相关材料阶段,6月报送材料,7月~9月专家初审及会议评审,10月~11月颁奖。

第十七条  向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奖金赞助单位在当年的评奖活动中享有宣传权。

 

第八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2018年12月15日中国化工学会第40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化工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1:《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提名表》

附件2:《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候选人事迹摘要表》

附件3:《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专家评分表》